对个人来说,最大的破产就是绝望,最大的资产就是希望。精神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财富,就像一首歌唱的“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精神”。一个人的精神面貌至关重要,用良好的精神武装起来的人自信而强大,可以坚不可摧。因此,对精神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法律通过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其受到惩罚,防止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同时也可以平复受害人的精神创伤,慰藉其感情损失,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
民事领域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限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当与一个人不能分离的人格利益被法律确认为民事权利时就是人格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以及隐私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应当予以法律保护。因此,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日常生活中最经常遇到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而发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触电人身损害等纠纷中多有出现。一个人的健康既包括肉体上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而损害他人肉体上的健康很可能导致其精神上也受到伤害,比如毁坏他人容貌、肢体、脏器均可能导致他人精神上感到不同程度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