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规,在西周初期,已否全部完成和施行,自然是疑问。但从后来的历史事实看来,确是按照这些法规来做统治工具的,而且是一代一代发展着。封建社会的构成,较奴隶社会复杂,这些法规,是从封建经济变化中反映出来的一种政治体系。
西周土地有公田和私田,农民耕种一定数量的公田,作为租税,缴纳公家,私田收入,归农民自有。收获时留些禾麦在地上,让寡妇们拾取。《诗经》许多篇说成王带着妻子去看耕田,他看的是公田(在南郊,称为南亩),有田畯(田大夫)督耕,公家给农夫们吃陈米饭,农夫们很满意,工作勤敏不偷懒。这是封建主待农民最大的恩典,诗人认为是值得歌颂的太平时代。
姬诵的儿子姬钊(康王),贪色,早晨起不来,周政治从此衰退。如果说姬诵时代封建社会比较稳定,那么,姬钊时代开始显著地变动了。
姬钊孙子姬满(穆王),是个大游历家,据说他到过昆仑山西王母国,晚年想出剥削新法,叫作赎刑。——统治阶级对付庶民一向用残酷的刑法。刑法有五种:墨刑(用刀刻面涂墨)一千条,劓刑(割鼻)一千条,剕刑(割脚)五百条,宫刑(男子割生殖器,女子禁闭宫中当奴隶)三百条,大辟刑(斩头)二百条。总共三千条。那时狱官贪赃枉法,贿赂公行,姬满要化私为公,定出赎罪条例。墨刑黄铜六百两,劓刑一千二百两,剕刑三千两,宫刑三千六百两,斩刑六千两。这完全用严刑欺诈财物,因为真有罪的不许赎,许赎的只限疑狱。任何人都可被疑,也就是任何人都可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