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台湾方面公布的史料却是这样写的:
“子文恐此电伤及中美感情,且信非总统本意,遂持电稿面谒罗总统,详告经过。罗斯福乃云:一、史迪威职权中,代表美国出席在渝国际会议一项,现在并无此类会议,事实上形同虚设。二、嗣后租借法案事,君代表蒋委员长,霍泊金(即霍普金斯)代表我,在华盛顿共同商定,则史迪威事实上即是专任参谋长而已。三、如委员长仍以未妥,则我当更换之;唯干练之军官甚难另觅,俟霍泊金、马歇尔返美(时在英国)时再定。”
明眼人一看即知,罗斯福依然没有满足蒋介石的要求:中国有权自由支配租借物资。因此,亲台学者梁敬先生又把责任由史迪威移到美国军部身上。请看如下评论:
罗斯福当年,实无利用其军事代表控制援华租借物资之用心,而军部则有借此控制援华物资之行动。三月二十日所给史迪威在印接受援华物资之命令,使其负有决定援华物资何日交付何地之责任,即将援华物资之接受人,由“中国”易为“美军代表”。在美军代表未决定向何地在何时交付以前,此物资之主权仍属美国,美国可以随时移拨或退回或拒付,于是前此“不经中国政府同意不得移拨”之迭次诺言,经此单面规定遂至勾销。此乃美国军部职员利用行政技术,变更其总统对华政策之一种手段,此种办法若不修改,虽百换史迪威,亦复何补?美军部战史,谓史迪威受华府命令,不得不执行其分配物资之责任,归咎于史,实失公平。此言虽辩,然美军部自始即不应以片面独断之手段制此办法,致使中国不能获得平等之待遇,则实咎有攸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