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发生的是,作为一个人的幸福构件的行动,也在因果上影响他的幸福。它可能从正面影响其幸福,但也可能从反面影响其幸福。例如:一个人非常喜欢玩各种各样的游戏。他成天玩游戏,从这些游戏中获取快乐。他在这样做时,很可能忽视了自己的教育和社会责任,也许还忽视了自己的健康状况。所以,作为幸福构件的那件同样的事情,在当事人沉迷其中时,其结果却可能是在他的头顶累积起不幸的阴云。这种可能性导致了那些较重要的复杂情形,它们与一个人自己的下述行动相关联;一般而言,这些行动是当事人幸福和福利的调节因素。
5.一个人在什么时候是幸福的呢?很明显,即使在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中曾经发生过许多痛苦和不愉快的事情,也可以正确地说他是幸福的。但是,如果这个人从来没有过任何愉悦,我们就不能这样说。如果仍然说他是幸福的,那么愉悦对不愉悦的优势必定是什么呢?
在这里,考虑一下我们叫做高兴和悲伤的那些状态是有益的。这两个概念占据了以幸福和不幸福为一方、愉悦和其反面为另一方之间的中间位置。这也许寓含着,愉悦和不愉悦的经历和活动是高兴和悲伤的构成要素,这类似于令人欢欣和令人沮丧的状态是幸福和不幸福的构成要素。虽然某个人牙痛,但他可以是高兴的;即使某个人在某个时段碰巧是非常悲伤的,他也可以是一个幸福的人。但是,如果他没有愉悦去补偿他在高兴时可能具有的某类痛苦,他就不可能是高兴的;如果他不是在整体上高兴的程度超越于悲伤,他就不可能是幸福的。但我们不能精确地指出,何处一定是两者之间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