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这时代,又有促进交易和放债的工具发生,是为货币的进步(另见《货币篇》)。货币愈进步,则其为用愈普遍,于是交易活泼,储蓄便利,就更增进人的贪欲(物过多则无用,所以在实物经济时代,往往有肯以之施济的。货币既兴,此物可以转变为他物,储蓄的亦只要储蓄其价值,就不容易觉得其过剩了)。
在这种情形之下,就发生下列三种人:
(一)大地主。其中又分为(甲)田连阡陌及(乙)擅山泽之利的两种人。
(二)大工商家。古代的工业家,大抵自行贩卖,所以古人统称为商人。然从理论上剖析之,实包括工业家在内,如汉时所称之“盐铁”(谓制盐和鼓铸铁器的人)。其营业,即是侧重在制造方面的。
(三)子钱家。这是专以放债取息为营业的。要想知道这时代的经济情形,最好是看《史记》的《货殖列传》。然《货殖列传》所载的,只是当时的大富豪。至于富力较逊,而性质相同的(小地主、小工商及小的高利贷者)那就书不胜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