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有意不讨论政治目的的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在军事行动中所引起的差异;尽管这种差异有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里我们只作一般的论述,后面章节再详细阐述。因为最初的政治意图随着战争过程的演变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最后甚至可能变得完全不同,这是因为政治意图同时还受到已取得的结果和可能取得的结果的影响。
那么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呢?首先,自然是使用打败敌人时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彻底消灭对方军队并占领对方国土。然而这两种方法用于增大夺取胜利的可能性和用于打败敌人时是不完全相同的。当我们向敌方军队发动进攻时,是想在第一次打击之后继续对敌人进行一系列打击,直到把敌军干净彻底地消灭,还是只想依靠第一次胜利以威慑敌人,使敌方觉得我们已占据优势而对未来感到吉凶难测,这两者之间产生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假如我们的目的是后者,那么只需要消灭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敌军数量就够了。换言之,当目的不是打败对方时,采取占领敌人国土的方法作为另一种手段也是有区别的。在以打败敌人为目的的前提下,消灭敌军才是最有效的行动,而夺取对方阵地不过是消灭敌军后的战果,没有消灭敌方军队就占领了敌人阵地,只能被看作是迫不得已的下策。与此相反,假如我们的目的不是打败敌军,同时确信对方并不希望流血决战,而且惧怕流血决战,那么,占领对方防御环节薄弱的或根本没有防御的地区,这件事本身就能带来利益。倘若这种利益很大,甚至达到令对方对战争的结局担忧,那么占领对方地区则不失为一种达到媾和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