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四时期的教育改革与新学制的确立
“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倒行逆施,1915年年初,颁布《教育要旨》并制定了《教育纲领》。规定:教育的宗旨是“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这是晚清“癸卯学制”的复活,是其复辟封建主义教育的总纲领。民国以来进步人士所倡导的教育改革受到严重挫折。
1916年袁世凯死后,范源濂任教育总长,重新施行民国元年的教育方针,制定了诸如《修正大学令》、《修正国民学校令》等新法规。1919年4月,教育部又提出以“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为教育宗旨。在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出现了许多新的教育团体,如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教育改进社等,积极推动教育改革。
1919年和1920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两次讨论学制改革问题,并把有关学制改革的各种意见汇编成册,印发各省区教育会研究。1921年10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七届年会上,来自17个省区的35名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育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正式议决新学制草案,并再次向全国各地教育界人士征求修正意见。教育部于1921年9月1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学制改革会议。会议对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所议决的学制系统草案稍作修改,通过了《学制系统改革案》,又交于同年10月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八届年会讨论。最后,于11月1日以大总统黎元洪的名义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通令全国施行。这就是1922年“新学制”,因该年是农历壬戌年,故又称“壬戌学制”。这个学制的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