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轻罪重刑。
轻罪重刑,是法家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今天的法律,讲究罪刑相适应原则,轻罪轻刑,重罪重刑,天经地义。但法家的观点则不然。《商君书》说:“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对轻微犯罪,要处以重刑,这样一来,轻罪的犯罪成本就大大提高了。大多数犯罪者,都要衡量犯罪成本、评估犯罪风险。如果犯罪受益太小、风险太高,那么理性人自然会选择不犯罪。重罪已经处以重刑,譬如杀人者死,无法进一步加重。所以法家的办法是提高轻罪的犯罪成本。这样一来,轻罪不会发生,防微杜渐,重罪就更不会发生了。蹇硕的叔叔犯了个宵禁,这么轻微的犯罪,却被当街打死,这正是曹操对法家“轻罪重刑”理论的一次实践。
第二,杀一儆百。
洛阳城中,犯罪丛生,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曹操不可能挨个打击一遍。正所谓“法不责众”,打击面太广,将会引起激烈的反弹,殃及曹操自身。所以法家有一种术,叫作“杀一儆百”,处理一个典型,可以起到对同类行为的巨大威慑作用。问题是,杀什么样的“一”,才能收到“儆百”的效果呢?古兵书《六韬》云:“杀之贵大,赏之贵小。”要想使激励机制起作用,那就要赏赐最低贱的人。最低贱的人尚且有奖励,高位者自然不愁奖不到自己头上。要想使惩罚机制起作用,就要制裁最高贵的人。最高贵的人尚且不免于刑戮,低贱者自然人人自危。赏贱罚贵,这是法家、兵家常用的术。蹇硕的叔叔,就是“杀之贵大”的最佳样本。此人顶风作案,无数双眼睛都在盯着曹操。这块硬骨头啃不下来,权贵们自然就掌握了曹操执法的软肋,洛阳北部尉的威信必将荡然无存。所以,曹操必须抓住机会啃掉这块硬骨头。蹇硕的叔叔后台这么硬,尚且是被当街打死的下场,其他人再想犯法,那就难免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