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自全面抗战发动以来,税收锐减,支出激增”的局面,国民党临全大会通过的《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提出:“弥补之法,不外加税举债两途”。国民政府采取了扩大征税品种、改定征税标准和提高税率等措施。1938年1月,财政部宣布对从上海和其他战区运入后方的征收统税的货物实行移地补征统税,并在原来的卷烟、棉纱等9类品种外,又将饮料品、糖类、皮毛、竹木、纸箔等物品增列为征收统税物品。原在征收统税地区之外的云南、新疆、青海及西康等地也都纳入统税的征收地区之内。一些品种的税率也大幅度提高。财政部在1937年10月先后颁布条例,增加印花税和烟酒税,将大部分印花税提高100%,土烟税加征50%。这样,在1938年度,各类统税和烟酒、印花税收入达到7400余万元,很是不易。
在增税的同时,国民政府还展开了大规模的募债活动。在抗战爆发后的两年中,先后发行了救国公债、金融公债、金公债、国防公债及赈济公债,5次公债的发行额达17.77亿元。1939年又发行军需公债和建设公债各6亿元。公债发行初期,民众为支持抗战而踊跃购买。如救国公债5亿元,认购约达半数。但1938年后发行的几笔公债,成绩却不理想,如1940年发行的公债,民众仅认购800万元。因此,靠举借内债已远远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