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救济的原则是高尚的。政府郑重地说道:“这些数百万失业者不能被看做是靠乞讨生活的人。他们不应该遭受任何可以避免的羞辱。他们是我们的公民和朋友,是不幸的经济形势中暂时的受害者,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必须为此负责。现在遵照胡佛原则已经太晚了,接受联邦救济并不会削弱人们的自尊;现在人们也不再满足于赠予的施舍物品了。这些人希望能为他们接受的钱而劳动。我们应该让他们工作,尽可能地让他们中的更多人工作。我们应该让他们参与有益的工作,这样就不会和私人企业形成竞争。他们应该成为政府的员工,然后能够再次抬起头来做人。如果说让他们参与工作比直接发放现金救济成本更高,那么恢复斗志所得的收益要高于这笔花费。”
然而,这些事情说起来要比做起来容易——就政府必须实施的规模来说。让我们休息一分钟来感受一下这些数据的冲击:市政工程署在顶峰的时候曾经雇用了400多万名工人——足够约20个通用汽车公司的人员配备了;公共事业振兴署以雇用350万人为目标开始了运作(依靠联邦救济、州救济以及当地救济的总人数在不同时间进行的估计各有不同,从2000万~2500万不等,包括那些得到救济款项的家庭)。怎么让如此庞大的人群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