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的地位和待遇相差悬殊。首先在官吏的任用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署长官均由蒙古人担任,汉人、南人只能充当副职。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是中央政府的主要军政机构,中书省的丞相及次于丞相的平章政事均由蒙古、色目人担任;掌握全国兵权的枢密院长官,在元代除少数色目人外,均为蒙古人;掌纠察百官善恶的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非国姓不以授”。掌行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实权的达鲁花赤一职,如无合适的蒙古人选,则选色目人充当,汉人无缘担任。在科举取士上也偏袒蒙古人而歧视汉人。其次是法律不平等。如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只能向所在地区官府申诉,如有违犯,严行治罪。蒙古人如因争端或酒醉殴打汉人致死的,不需偿命,只罚出征及征收烧埋银;但汉人殴打死蒙古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律处以死刑。四等人犯同样的罪,但因等级不同,处理也就截然不同。元朝还规定,蒙古官员犯罪,须由蒙古人官员惩治,结果往往是重罪轻判或不了了之。最后是对汉人、南人进行严密控制。元朝统治者派蒙古军、探马赤军镇戍河洛、山东,控扼腹心重地,以监视汉人;派中原汉军分戍诸城及冲要之处,以防范南人。汉人、南人不得持弓箭及其他兵器,违者治罪。江南兵器分作三等,上等者入库,中等者赐蒙古人,下等者销毁。顺帝时,丞相伯颜为防止南人揭竿起义,对铁器控制格外严密,甚至不准江南百姓使用铁禾叉等生产工具,百姓不得不使用木制农具。为防止聚众滋事,连迎神赛社、演唱戏文等活动也加以限制和取缔,但蒙古人、色目人不在禁限之列。在元朝推行四等人制过程中,汉人、南人虽被列为第三、第四等,但汉人、南人中的官僚、地主阶级则与蒙古统治者沆瀣一气,共同剥削压迫汉族人民,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元朝推行的民族歧视政策,是不利于他们吸收中原地区先进文化的。
相关影视:歪片猩球电影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