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这仍只是一面,换一视角,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发现两个层次上的平等关系:国语和外语当然是平起平坐,方言之间也是平等的。事实上,平等二字对于我们理解整个国语运动都是一条核心线索:一方面,如同我们在第七章中所描述的那样,围绕着国语标准的制定,中国人曾长期争论不休,争论的一个基本动力就是要尽量满足各地人民的平等需求;另一方面,在表面看起来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它也同样为中国字拉丁化论者宣扬方言拉丁化提供了理由(详看下文,并参看第七章、第九章)。后者认为,标准语必须通过不同方言的逐步交流、融合才能达成,人为制定一种标准语,无论如何都难免不公。
其次,前引何仲英的言论又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平等关系:国语(标准语)的地位虽较方言为高,但也不是绝对的。前已谈过,何氏此说的意图是为了帮助人们克服学习标准语时的畏难心理;这个动机在台湾国语运动文献的字里行间也随处可见。但我们亦不能就此认为,此说完全是一种说服策略。绝大部分国语运动的领导人认为,方言和国语是互补对流的关系(参看第九章)。
“平等”的具体含义显然是复杂的。就方言而论,“平等”至少有三种含义:第一,方言和方言之间是平等的;第二,所有方言与国语的距离都是相等的;第三,方言和国语在不平等中也蕴有相对平等的意味。深究下去可以发现,这三种含义的平等之所以可能,主要依赖于如下几个条件。首先是一个稳固的正统价值取向(在这里特别表现为雅言、古书等)的崩溃,为各种替代性价值的竞争打开了空间。其次,民族国家带来了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用钱玄同的话说就是:“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大家都是平民”,方言是“活泼自由的平民话”,当然应多多采纳。[109]国语和方言都为平民服务,自然也是“平等”的。当然,这种“平等”并没有否认它们事实上的不平等——然而,一个最关键的差别在于:它们的不平等是功能上的,而不是价值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