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嫌疑人若真的侵犯孩子,俩人肯定会有接触,孩子的身上、衣物是能检测出嫌疑人的DNA,但都没有,现在就只有孩子的口供,而且这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智力残疾,她陈述的效力,肯定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使用。”
徐子星静静听完,提出自己的看法:“就像我刚才在外头说的,超过48小时就无法在受害人体内检测到嫌疑人的精液,衣物和身体的DNA也是,如果说孩子在被嫌疑人侵犯后48小时,洗过澡、洗过衣物,其实就提取不到嫌疑人的DNA了,这些都是具有时效性的证据。
而且正因为孩子是智力残疾人员,在被侵犯的第一时间,她其实是不懂保留证据及告知监护人的,这次是孩子妈妈发现孩子身上有不正常的红印,逼问孩子,才知道孩子被嫌疑人侵犯了。否则孩子她可能一辈子都不懂得嫌疑人对自己做的事情是违法的,是应该报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