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前进或后退序列依赖于如下假定,即存在一个整体,从中产生了极致的抽象以构成简单的开端,这个简单开端可以说由于其在整体中位置的这种否定而“失去其立足点”,于是就出现了孤立中的要素与作为整体一部分的要素之间的矛盾。基于此,如果假定整体通过辩证发展过程内在于或暗含于要素之中,那么对作为与自身内在矛盾的要素的处理就是既定的。这为范畴序列发展中的诸转换提供了基础。因而既存在着解决矛盾的刺激力——这可以说是“推动力”(push),也存在着克服范畴与整体的完满性相比所具有的缺陷的需要——这可以说是“拉动力”(pull)。
这些要素主要地存在于联合之中。既然辩证法在过去一般被看作矛盾的设定与解决,那么在此我想强调如下事实的重要性:最终的目标是完全被理解的整体,而任何既定阶段在过程中相比于整体总是有缺陷的。由一范畴运动至另一范畴的动力在于现存阶段无法充分理解它自身的假定,虽然它是先前阶段的必然结果,但它仍然依赖于尚未形成的存在条件。每一阶段都要在新要素的最低限度内“应对”前一阶段所意识到的问题,但反过来又会发现自身也是不充分的。(认识到如下一点是重要的:转变包含在质上崭新的范畴层面。辩证发展与建立在推测现存趋势基础上的庸俗进化论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