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状况,有一个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事实:对于已知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重要影响的诸多事情,很难、甚至就人的能力来说不可能去令人信服地判别,它们对我们来说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我认为,屈从于这一事实,是导致人们去接受关于生活的某种宗教观点的诸多诱因之一。“惟有上帝知道,对我们来说什么是有利,什么是不利。”人们于是可以这样说——并且还承认,某个人的福利在下述意义上是一个主观性概念,即它取决于他所要求的东西和所回避的东西。
13.关于事情的有益性和有害性的判断是客观地为真或者为假的吗?当我们试图去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再一次注意到第一人称判断和第三人称判断之间的区别。(参见第四章第五节、本章第六节至第七节)
当某人断定某事对另外某人是(过去是,将来是)有利或不利时,他所作的这个判断是一个第三人称判断。它的真值取决于两点:一是某种因果联系是否确如该判断主体所认为的那样;另一点是,另外那个主体的价值观(偏好、要求)是否确如判断主体所认为的那样。对因果联系和别的主体的价值观作出断言,两者都是对经验事实问题作出断言。这种判断是“客观上”为真或者为假的。恰当地说,这不是一个价值判断,因为其中涉及的“价值论”要素不是价值评价;而是一个关于(所存在或出现的)价值评价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