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们这里必须再次求助关于偏好选择的那个逻辑构想。我们(在第九节)已经说过,我们所没有的东西,当忽略其原因和后果时,我们偏好得到这些东西,而不愿继续没有它们,这些东西就是本身被要求的;而当我们偏好继续没有这些东西而不是得到它们时,这些东西就是未被要求的。这个有关接受或放弃、拥有或不拥有的问题,在考虑事情的原因和后果时,我们也可以对那些事情提出来。我认为,表述我们由此就要面对的选择的正确方式是这样的:
假设X是某件事情,它先前不在我们的世界(或生活)中;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拥有它,或者它本来就不曾发生过,或者我们本来就不曾做过它。那么,我们随后会要求把X引入我们的世界(或生活)中,并且也会考虑获得(或做)X的因果先决条件以及拥有(或做了)X的后果吗?或者说,我们会偏好继续没有X吗?在打定主意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在我们的世界(或生活)中不发生这种改变的因果先决条件及其后果。例如,如果我们希望避免得到X,我们有必要采取某些本身未被要求的行动去防止X成为现实;并且,作为未得到X的后果,我们可能有必要放弃本身被要求的某件另外的事情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