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仍然处在同一个观点内。如果如其所是的个体高于普遍的事实不能证实存在着一个隐藏的内心,那么亚伯拉罕的行为就是无法加以辩护的;因为他不顾伦理的间接诉求。但如果存在着一种内心性,那么我们就处于不能还原为中介的悖论内。黑格尔的哲学排斥这一隐匿的内心和奠基于权利的不可公度性。其后果就是导向显现,但当黑格尔的哲学将亚伯拉罕视为信仰之父并离开信仰时,它并不处于真实中。”
在绝对一致的范式下,黑格尔的哲学表达了一种关于显现、现象化展开的不可推诿的诉求;这样我们就可以认为,是对真理的追求在哲学和伦理极具力量的东西内赋予了哲学和伦理以生命。对于哲学、伦理学或政治学来说,不存在本质的秘密。显现比秘密更有价值,普遍性高于个体的个体性。不存在不可还原为权利和为权利所证实的秘密,不存在“奠基于权利”的秘密,权利的诉求应当附加到哲学的和伦理的诉求上。所有的秘密都是不合理的。然而信仰的悖论在于,内心性“不为外在性所度量”,任何的显现都无法将内心性外在化,或者将隐匿者显示出来。信仰的骑士既不能说给别人听,也不能让人理解自己,他不能求助于他人。绝对的义务是对上帝的义务,它无法拥有我们称为义务的普遍形式。如果我服从我对上帝的义务(绝对的义务)仅仅是由于义务,那么我与上帝就不再相干了。要想完满我之于上帝本身的义务,就得使这不是出于义务,不是出于我们称为义务的通常具有中介性和可传达性的普遍形式。将我在信仰内联系上帝本身的绝对义务,应当自持于所有的义务外或者相反所有的义务:“义务在被导向上帝时成了义务,然而在义务本身内,我与上帝没有关系”。康德曾说过,道德的行为就是“因义务”的行为,而不仅仅是“符合义务”的行为。在法律普遍意义上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中,克尔恺郭尔看到了绝对义务的缺乏。正是这个原因,绝对义务(它面对上帝并处于信仰的个体性内)包含着某种恩惠或牺牲,这牺牲在债和义务之外,在作为债的义务之外导向信仰。在名之曰为“给予死亡”的向度内,绝对的义务得到了回答,因为“给予死亡”位于人的责任性和义务的普遍概念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