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文字和统一车轨与度量衡。
战国时,各国的田亩大小、车轨宽窄、法律法令、服装制度、语言文字等都不一样。秦统一后,这种紊乱现象当然不能被容许再存在。秦始皇命李斯等以原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出一套笔画比较简便的新文字——小篆,通令各地使用,六国的文字与秦不合的都废弃。后来程邈又根据民间流行的字体,整理成一种比小篆还要简便的隶书,书写起来更方便。同时,秦始皇还下令统一全国车轨的宽窄,又把原来秦国的法律施行于全国;另外还统一了钱币的形制,统一了度量衡的标准。
这些措施,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的一种重大改革,而这种改革又完全顺应当时统一的政治局面要求,并为以后经济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很大好处。
但是,这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引起了不少守旧势力的反对。他们引经据典,利用古书上的话做根据,对政府进行恶意批评。秦始皇召集群臣商议,丞相李斯说:“时代变了,制度办法也必须跟着变,古代的制度,在古代是好的,但在今天就不能再用。有旧思想的人,随意批评法令,既影响政府威信,又容易混淆是非。”他主张:除秦国的历史记载以外,凡是六国的史书和民间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等典籍都一律烧掉;以后还有人在一起谈论这些古籍内容的,处死刑;引用古书批评当世的,杀全家。秦始皇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在公元前213年下令焚书。除一部分农、卜筮(古代用蓍草占卦,叫筮)、医药等书未烧外,很多重要的文献古籍,都在这次焚书令下被烧毁。焚书的次年,秦始皇又下令把四百六十个儒生在咸阳活埋,罪名是“为妖言以乱黔首(老百姓)”。所谓“妖言”,指的是这些儒生对新政的指责和对秦始皇的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