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商人们说,十二岁以下的男女孩不是可以行销的货色;即使到了年纪,他们的行市也不出三镑,至多到三镑加半克郎,(按一镑约值银十元,克郎值二元半;)这一点钱对于父母或国家都没有什么用处,因为那食料和破衣的费用至少要这个四倍之数。
我现在将陈述卑见,我希望其中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地方。
据在伦敦的一个解事的美国朋友说,一个好好喂养的壮健的周岁小儿是最好吃,滋补而且有益的食物,无论是炖,烤,烙或煮了吃;我相信这又可以做炸丸子或小炒肉吃。
我因此提出这个卑见,供公众的采择,便是在已经计算过的十二万个小儿中间,提起二万留种,其中男性只须四分之一,这实在比我们留养雄绵羊菜牛和猪已经多了;我的理由是,这些小孩大都不是婚姻——这在我国的野蛮人们是不大看重的——的结果,所以一个雄配四个雌就尽够了。所余十万个的小儿,养到周岁,可以卖给全国内的富贵人家,只须叫母亲们在末一个月里多给小儿乳吃,务使肥胖,好供筵席之用。在朋友会集上,一个小儿可以做两样菜;倘若家庭便饭,那么一块前腿或后腿便可办一样适中的菜,或者用椒盐擦过,到第四天煮了吃,在冬天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