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中,“并存”的社会现象具有内在的“同构”性,或者至少要有“同构”的因果链。从物质实践的内在结构—生产方式出发去剖析社会结构,揭示特定时代社会机体的同构性,并用这一同构性来分析社会的各种现象,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结构分析法的精髓和根本方法。抓住这一点,就能真正理解历史和现实中一切社会现象的秘密。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31]
人是社会的主体,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生存本体。唯物主义历史观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实际上就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社会。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生产自己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32]既定的社会关系是人们以往活动的结果,它们预先规定着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他们具有特殊的性质,同时,这些社会关系又被新一代的活动不断改变。生产力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物质力量,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