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结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和交往活动的制度化
“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问题在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先于人的活动而预成的,而是生成于人们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中;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是在诸多个人共同活动的条件下进行的,而诸多个体之间的共同活动又是通过个人之间的交往而形成的;个体之间的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正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形成了社会。“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2]从直接性上看,社会关系就是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是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同时进行的。如果说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则是主体间关系或人际关系。人与人的交往是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并借助于一定的规范才能进行。换言之,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产生于生产活动,而一定的生产活动只需要而且只允许某种特定的交往形式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这就需要交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济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的政治结构;文化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社会的文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