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2月25日,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开放外汇市场案》,规定将进口物品分为三类,一类为工业及民生需要物品,可以自由进口,二类为烟草、汽油、汽车、纺织品等,可以经许可进口,三类为奢侈品,禁止进口;废止官价外汇汇率,由中央银行根据供求情形,指定若干银行买卖外汇,随时调节;对于外币现钞及黄金买卖,依同样原则办理。3月4日,中央银行开放外汇市场,将法币与美元的比价定为2020比1;同时,公布《黄金买卖细则》,规定上海各金号银楼每天可向央行申购黄金,即明配;另外由央行委托上海的几家指定金号,随时抛售黄金,即暗售。中央银行即以这样的方式控制市场黄金买卖的平衡。3月8日,中央银行开始以每条(10两)165万元的价格对外卖出黄金。
黄金外汇市场开放之初,黄金外汇即为卖出多于买进。4月份,黄金净卖出674条,美元净卖出837万元,数量尚不大。但至6月份,黄金净卖出19580条,美元净卖出2492万美元,买卖已完全失去平衡,表明市场对未来预期之悲观及对法币之不信任。不过因为中央银行通过大量抛售调节市场,黄金外汇价格上涨幅度不过20%左右,金价升至每条190余万元,法币兑美元升为2500比1,指数分别为战前的756倍和1663倍,远低于同期上海物价4072倍的涨幅。正因为如此,黄金外汇买卖实际是低进高出,获利颇丰,这导致大量资金涌入黄金外汇市场,使市场面临巨大的压力,并为官吏贪渎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