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4 年12 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本书简称《意见》),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监护权撤销案件的相关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意见》颁布之前,我国关于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8 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 条,有关规定较为笼统模糊。本案在《意见》出台之前即作出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是开我国撤销监护权之先例,直接推动了《意见》的颁布,为《意见》中有关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及撤销后的安置问题等规定的出台,贡献了实践经验。本案例于2015 年被全国妇联评为首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