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和相关保障范围。
44.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送养未成年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侵害人有本意见第40 条第2 款规定情形的,不受一年后送养的限制。
(十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5】
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1.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林某,女,系福建省某县村民。林某于2004 年生育小龙,因小龙的生父一直身份不明,故小龙自出生后一直随林某共同生活。林某曾有过三四次不成功的婚姻,生活中不但对小龙疏于管教,经常让小龙挨饿,而且多次殴打小龙,致使小龙后背满是伤疤。自2013 年8 月始,当地政府、妇联、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仍拒不悔改。2014 年5 月29 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划伤小龙的后背、双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