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例中,1500元对于一个还是中学生的孩子而言,显然超出了他合理的使用范围,需要经家长同意,借款行为才有效。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上网、谈恋爱等情况是否有权干涉呢?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1条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甚至将“早恋”列为家庭保护的内容,允许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一度引发了社会的热议。所以,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既是责任也是义务。但是,这样的教育应当有一定限度,避免采用过激行为干涉孩子正常的生活,从而给孩子造成不良的心理影响,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就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既要管生,又要管养
在人们的意识里,对于孩子犯下的错误,父母承担责任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像上节案例中提到的小福借钱后无力偿还,法院判决由其父亲代为偿还。这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依据就是未成年人尚未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进行看管和教育,对于其不当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