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的自述似乎也非常强调“探讨产生悖论式思想的社会条件和历史含义”。[48]在近期某些论著如《天理之成立》中,汪晖试图从中国思想的源头中开始追寻其社会和历史的存在条件,如探索道德评判与田制、税法和宗族之间的微妙关系。[49]汪晖清醒地意识到,从学术史的角度来说,以往儒学研究基本上忽略或贬低荀子的“礼制论”,而强化凸显“思孟学源”。“思孟学派”中的“思”指“学思”,乃孔子之孙;“孟”指“孟子”,是子思的学生,故称“思孟学派”。对“自我问题”的论证,这就为用自我概念描述儒家思想提供了学术史的依据。但这种解释同样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理学与礼制或礼教的关系被大大弱化了。所以汪晖试图在思想史与社会史的互动状态中,重新建立道德论证与礼乐关系相互作用的解释框架,此框架基本认定先秦“德”与“礼”,“德”与“行”,“德”与“刑”的关系虽有所分化,但尚未达到彻底内面化的程度。因此,道德评价与礼乐、制度及其体现的自然秩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连续的关系,人们无法脱离这种礼仪或制度的关系来进行道德评价。[50]也就是说,仅从心理层面入手无法把握这种演变的复杂性。在对中国历史的制度分析中引入思想史研究,使汪晖的视野既区别于以往意识形态支配下的思想史研究的“戴帽式”分析方法,即在思想解说的前面生硬地加上经济史的评述,成为某种八股公式;也不会像新儒学研究者那样刻意回避探究思想背后所隐藏的制度背景。他认为,如果要恰当地评价汉唐以来的制度转型,就必须注意礼乐与制度的分化过程,因为先秦以前的三代体现了一种德治原则,而汉唐之制却是一种与道德无涉的制度实施。如果说礼乐包含着品位观念所提供的道德含义,那么,制度却具有相对独立的含义,它无法提供道德的普遍基础。[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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