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本书核心思想不能免受跨文化视角的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塔夫斯大学(Tufts University)的弗雷德·罗斯鲍姆(Fred Rothbaum)认为,无条件父母爱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前途”要比在美国光明;不过他补充道,这种概念在某些地方看起来有些离题;无条件接受是以尊重个人自我、而绝非普遍自我作为依据的,我们可以相信孩子为认可自己而必须得到家长的爱,但“认可自我”的概念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同样那么有意义,在不强调个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其甚至看起来有些怪异。
另外,罗斯鲍姆指出,对孩子说出“我爱你”会暗指不爱他们的可能性:如果我们说了,就是在表明其不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我们的爱是无条件的,那是因为我们决定这样去感觉;但在许多文化背景下,个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家长与孩子)反映出来的角色感和规范感是未受质疑的,他们自身就带有责任感,不用做出承诺和保证。这与无条件养育的形式是不是不同呢?是不是甚至要比后者更深刻?或者其与自由选择的爱相比更不具意义呢?不管我们最终会做出什么判断,都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下“无条件性”这个概念。
说起“自由选择”:我曾强调过放松我们对孩子的控制力度以及帮助他们体验自主感的重要性。但这项研究成果是不是只适用于某些特定地区呢?孩子对自己的生活有发言权,其从中得到的好处是不是只在与个人主义或更少受传统约束的相关文化下才会发生呢?我们的孩子在参与选择的过程中要比权威家长要求他们服从看上去会更快乐、更积极,这难道不是适用于任何地区的真理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