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不缺德、不违法的前提下,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讲挣钱,理直气壮地赚大钱。根据“见利思义”原则,即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能搞邪门歪道,进行走私活动、偷税漏税、贪污盗窃、侵吞公款、贩卖毒品、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要求国家和个人只能创立与发展对社会和人类有益的企业,任何不利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企业和产品都不应创立与发展。同时,要求商人在经营中只能赚取合法合理的利润,不能以假冒伪劣产品去搞不正当竞争或以违法行为来获取利润。这就为现代儒商指出了一条正确的价值取向,赋予儒商以崇高的道德价值。
生意经:把利和义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有害的。只讲利不讲义不行,只讲义不讲利也不行,因为“天生人有义与利”,义与利都是人和人类社会的生存所必须的。只讲“义”不讲“利”,人和社会都将失去生存的基础,也就无“义”可言了;相反,如果只讲“利”不讲“义”,那将是物欲横流,人与人相残相害,社会也不能生存,所以“见利思义”、义利合一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喝二字”,其实还不如说:“人生在世,义利二字”。人一生在世,要写好“义利”这两个字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