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来看微信购物无法享受“反悔权”。这是因为微信虽然属于第三方平台,但它不是一个专门的购物平台,只是一个社交平台。微信代购属于微信朋友圈中个人对个人的买卖,而消法保护的是经营者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因此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的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因此也不存在享受新消法中的7日“反悔权”。
守卫自己的隐私权
刚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汽车保险;刚生完孩子就接到了奶粉销售商的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刚预订了婚宴,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我们的信息一次次被泄露,不得不接受来历不明的骚扰,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快递公司公然出售个人信息,酒店开房记录被泄露,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等,这些个人信息资料外泄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尚无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正处于制定之中,已有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内容并不多,比如《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刑法》第253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