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文学共和国的风俗与哈贝马斯的理论有诸多契合处,但是否有相悖的地方?现代政治理念在法国革命前已萌芽,但旧官僚缺乏远见,不思妥协,代表型公共领域没有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取代。1775年,马勒泽尔布向国王呈交《劝谏书》(Rémontrances):“在法国,建立公共秩序,就要将一切案例公开化,让公众旁听,将报告印发给公众,由其作证,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328]现实可不是这样,当时有三个震惊一时的案件——卡拉案、西尔凡案、达米安刺杀国王案,旧制度将行刑过程赋予了过多的表演性,极力维持代表型公共领域的炫耀式传统,向民众说明对抗权力体系要付出的代价,而后代人从中看到的是旧制度的固执、独断与粗暴。
图卢兹的新教徒让·卡拉(Jean Calas)一直以来经商持家,他的儿子马克(Marc-Antoine)也信奉新教。新教徒难以入读大学,马克不愿继承父亲的职业,无所事事,性情悲观,1761年10月13日,马克在家中悬梁自尽。很快有传言说,他是被父母害死的,因其想改宗旧教。卡拉一家极力澄清,马克的家庭教师珍妮(Jeanne Vigneire)证明其是自杀,可是10月14日三名外科医生(J.-P. Latour,J.A. Peyronnel,J.-P. Lamarque)的解剖报告对于死因含糊其词,“有可能是自杀,有可能是他杀”[329]。次日,拉马克(Lamarque)又提交解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