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条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不要钱漕”。虽转述者仅用了四个字加以概括,但其中却蕴涵着赋税政策变革的极为丰富的内容。
“不要钱漕”的大前提是“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罗尔纲根据太平天国的“教义”和《贼情汇纂》所记,将《条例》中的“天王”之处都径改为“天父”。其实这大可不必。太平天国的公有思想,带有“凡物皆天父所有”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但当太平天国业已立国,洪秀全成为至高无上的君主——“天王”以后,这种“公有”思想就更多地和“国有”及“王有”的思想糅合起来,而形成“公有——国有——王有”三位一体的指导思想,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为“天王”就是“天父”所“特命”的在凡间的代表,而洪秀全早在1837年就宣布过:“天上至尊的老人,已令全世之人归向我了,世间万宝皆归我有的了。”
在实践中,太平天国宣传“天王所有”与“天父所有”一样不乏其例,两者并行不悖。如南京人伍承组在1853年所作《山中草》诗中写道:“万物难私归上帝(贼谓凡人所有皆天父之所有,故必以进贡)。”而安徽黟县人黄德华在同年秋所作《纪贼》诗的自注中却说:“贼谓之曰: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天下之货皆天王之货。”因此,《条例》的具体规定中究竟是“天王”所有还是“天父”所有,对于太平天国本身来说,并无实质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