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用法需要作稍微不同的处理。“正当的A事”的意思也就是“人们应当选择(或本应当选择)的A事”。因此,“他是(或者可能就是)这种工作的正当(合适)人选”与“他就是那位应当(或本应当)被选来做这种工作的人”的意思相同;而“要做的正当的事可能就是变换话题”与“他本应当变换话题”的意思相同。注意:在这里有一个复杂的问题是我将要忽略不论的,因为它与伦理学毫无关系。这个问题是:“他本应当去做A事”这一语句通常意味着他没有做A事。如果要对这一问题作一种完全的形式分析,可能需要补加一个额外的从句来处理这种特殊性,但在此我们无须管它。
有时候,要道出“被选择”(chosen)这个词的完整意思,还需要通过给出比较的类别来加以补充。因此,为了用我们的人工术语来表示“他并没有访问那所正当(正确)的房子”,我们就必须说“他并没有访问那所正当(正确)的房子”的意思与“他并没有访问他本应当选择去访问的那所房子”的意思一样,但与(比如说)“他并没有访问那所他应当选择去用炸药炸掉的房子”的意思却不相同。所以,我们可以蛮有把握地预言:倘若我们不得不用我们的人工词“正当”进行替换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可以毫不困难地从该语境中使一位说话者的意思得以表达,正如我们用自然词“正当”所能做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