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许多事例表明,中国的民众对于地方官无理的敲诈勒索、强取豪夺一方面表现得是相当的宽容,另一方面也有他们成功的反抗方式。我所知道的一件事情就能够说明以上结论不是无稽之谈。它显示了百姓们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采取方式的独特性,他们的忍耐和克制,以及由此他们所取得的胜利。我们以此事例来作为本章的结尾,或许算是较为恰当的吧。
依照清朝的律法规定,政府要征收土地税,每亩地的数额是固定的。由于个人土地拥有量一般较小,单项的款额因而便显得微不足道。所以,百姓在交纳土地税时常常是不无例外地以铜钱代替银子。虽然每两银子对铜钱的比价是上下浮动不定的,但其基本比价总是维持在一比两千文的水平。由于这一比价总是上下有所浮动,因此这就让地方官员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市场上银子和铜钱比价的变化,在收取百姓的土地税时大捞一笔。在离北京城百里不到的某郊区县,那里的地方官数年来一直以一两银子比四千文铜钱的比例来收取土地税——换句话说,通过征收土地税,地方官获得了一倍的利润。对此人们没有说什么,总是认真交纳。因为就像我们早就指出的那样,百姓心里是明白的,地方官也要维持生存。但是换了一名新官之后,他将比价提高到了一比五千文,对此人们还是没有说什么,照旧是交纳;于是新官天真地以为自己的百姓没有脾气,好欺负,所以在数月之后,他将比价提高到了一比六千文。对此人们开始在私底下嘀嘀咕咕地发牢骚,但是税款还是依旧交纳;结果他再一次上调比价,达到了一比七千。于是百姓们怨声载道,议论沸腾,人们准备有组织地对此进行抵抗,但后来还是没有下文。在新官任期即将过半之时,他再一次下令提高比价以一比八千的价格征收土地税,这是百姓原本应交数额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