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征收关税、盐税以外,国民政府还致力裁撤厘金,开办统税。因为厘金税原本是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军费而设立的,是在主要水陆关卡向过往客商征收货物通过税,后来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固定的财源。厘金制度的形成使各地为自身利益到处设卡。1929年,全国除东三省和山西、甘肃等省外,已知的关卡就有690余处,光是广东一省就设有115处之多。厘金局卡林立的结果,不仅要产生庞大的税吏阶层,而且其物物课税方式极大地便利了各级税吏营私舞弊、敲诈勒索。厘金制尤其严重地阻碍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民族工业品在从产地到销地的过程中,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于发货之地抽之,卖货之地抽之,以货易钱时、以钱换银时又复抽之;原料采购时要层层缴纳,商品流通时还要处处过关。这不仅延长了商品流通的时间和资金的周转,而且明显地使中国商品在与外国商品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因为按照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的规定,外国商人在中国内地贩运货物,只须纳一次2.5%的子口税,其他各税概免。与此同时,列强有感于土货贩运成本过高,沿途局卡的检验使洋货流通不畅,因此也强烈要求中国裁厘。在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上,北京政府的代表已公开许诺于1929年1月1日裁撤厘金。在这种情况下,又考虑到中央必须增加财源的现实需要,国民政府财政部在1927年6月下旬的财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裁厘方案。其具体办法是,先将厘金由地方税变为国家税,宣布裁撤,然后以此为由,对外要求列强同意增加关税,对内以抵补裁厘损失为名举办新税——出厂税,借以增加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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