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最后威滕说他不答应的话就也不发这篇论文了,无奈之下,他也只好答应了。
这个论文署名,显然不是随便署名的,或者说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就进行署名,都是不被允许的,毕竟这就是署名权,即使这篇论文内容很厉害,对于被署名者来说完全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就更不用说林晓、威滕他们这样的顶尖人士了,一个名字价值千金都不是闹着玩的,他们对于署名权自然是更加的看重。
所以威滕才必须要得到林晓的授权才能将他的名字给加上去。
不然的话,随便来个人要是写一篇灌水到极致的论文,然后在通讯作者那里署名一个诺奖大佬,再发给一个期刊,要是这个期刊一看,我曹诺奖大佬,这学术信用还用看?就算是灌水,那也要卖一个面子嘛,然后这样一篇论文说不定就发出去了,最后自然也就会让这位诺奖大佬的名誉受损。
更严重的要是这篇论文还是抄袭的,然后这位诺奖大佬作为通讯作者,那就更加倒霉了,毕竟一旦被发现,就算是最后通过打官司证明了和自己无关,名誉的受损也是难以避免的,就像是围脖小作文一样,只要发出来并且引起了注意力,即使后期得到平反,名誉上的损失也都是无法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