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诗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理想性。柯勒律治指出:诗"……本质上是理想的,它避免并摒除一切偶然事件;诗中那种具有等级、性格或职业的表面上的个人必须代表一个阶级;诗中人物必须披戴着类的属性和那个阶级的共有的属性,而不是一个有天才的个人可能具有的特点,而是由于他的具体处境他必然先具备的特点"[14]。他举例说,在华兹华斯的诗歌《兄弟们》中牧师和水手长的性格、《迈克尔》一诗中缘顶山谷的牧童的性格都具有代表性,是人们熟知的阶级的人物,他们的情感和行为乃是这一阶级共有环境的自然产物。柯勒律治的这种观点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亚里士多德要求人物的个性应当包含普遍性,柯勒律治同样要求诗歌中的人物应有代表性,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要求把人物的性格特征与其所处的环境联系起来,看成是环境的自然产物。这种观点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典型人物的典型性格的理论相当接近,值得我们重视。
此外,柯勒律治还对诗人应具备的主体条件作出了细致分析,不过由于这方面的论述与前面关于艺术天才的讨论相同之处甚多,这里就不再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