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因为诸官府囤积货物在市场上出售,互相争利,使物价上涨,而转输所得的货物有时还不够抵偿雇工运输的费用,所以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天子以为然,许之。”
经过上述两个时期的试办、推行,各地设立了均输官,均输法才在全国得以实行。
桑弘羊是“均输”的创办者,对均输的解释最有权威性。按其所言,原来各郡国都有一定数量地方特产贡输,但不考虑道路远近,路远的自然花费大,由于诸多原因有的物产经过运输变成了“多苦恶”的次品,运来的次品货物有时还抵偿不了运费。因此在各郡国设立的输官,专门负责营运,这样就节省了路远郡国的运费,因此就名曰均输。
《史记·平准书》载元封元年桑弘羊推行均输时“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其意是:令远的地方贡给的物产最贵时商贾转运贩买的价格作为贡赋,而货物由各地均输官互相转运到价高的地方出售和买进。在这里可看出均输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在运输过程中通过买卖物品而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