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诗是心志的外在表现,又是内心情感的外在表现,当人们用诗还不能充分表达内心的志、情时,便要歌咏、舞蹈。这种理论是对最初诗、乐、舞三者不分的理论总结。
第二,《毛诗序》指出了诗歌音乐和时代政治的密切关系,认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作品,政治情况往往在音乐和诗的内容里反映出来。所谓“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感鬼神,莫近于诗”。这显然受到吴公子季札观乐后所发的一通议论的影响[30],而进一步指出政治、道德、风俗与音乐诗歌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后来刘勰正是根据这一理论,阐述了“时运交移,质文代变”,“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的道理。[31]
第三,在诗歌的分类与表现手法上,《毛诗序》提出了“六义”说,即“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这是根据《周礼》中“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的旧说提出来的。《毛诗序》根据儒家文艺理论,从教化的角度对风、雅、颂进行了阐述。“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根据后来学者,如孔颖达、朱熹等的阐述,风、雅、颂为诗的种类,赋、比、兴为作诗的方法。《毛诗序》重视对前者的理论阐述而忽视对后者的理论阐述,说明当时诗歌创作在技巧与方法上还未达到完全纯熟,理论总结尚为时过早。之后,刘勰《文心雕龙·比兴》、钟嵘《诗品序》在这方面的论述就深入多了。后来的作家,如陈子昂、李白、白居易等人,更从不同的方面对此做了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