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2013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储存量中综合利用量的比重。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储存量)。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小于4或pH大于10.5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储存或堆存在专设的储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专设的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或储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